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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证书注册在不同单位的做法可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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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6-7 20:29:35 来源:太原建筑资质 浏览次数:1704 |
近日,住建部发布了《关于2017年度第三十六批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的公示》,在73名不符合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有35人被查出有其他证书注册在其他单位,在增项注册与重新注册不通过名单中,也同样有人因为此原因未通过注册。
公示中有一句话很重要:“对于多个证书注册在不同单位的人员,如未在公示期内提出书面说明,我们将依法予以处理。”,其实这句话在《2017年度第三十二批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的公示》中就开始有了,这主要是因为住建部因此进行的处罚还没有正式公告,预计在未来的不久,对这些多个证书注册在不同单位的人员,且未提出书面说明的,将会受到住建部的处罚。
这将是住建部打击针对证书挂靠的又一利器,那些多个证书挂靠的,还想投机的人员以后还是谨慎些吧!证书挂靠,害人害己,不要为了一点蝇头小利得不偿失。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和《关于印发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市[2007]第101号),经审核,本批次符合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人数为1416人,不符合人数为73人;符合一级建造师增项注册条件人数为259人,不符合人数为6人;符合一级建造师重新注册条件人数为27人,不符合人数为1人。现在住房城乡建设部(http://www.mohurd.gov.cn)、中国建造师网(http://www.coc.gov.cn)上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17年10月26日。
不符合一级建造师注册条件的人员如有异议,应于公示期间在中国建造师网(http://www.coc.gov.cn)下载填报《注册申诉表》,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省级注册管理机构受理并加盖印章后统一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对于多个证书注册在不同单位的人员,如未在公示期内提出书面说明,我们将依法予以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示期内,均可对符合一级建造师注册条件的人员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举报或反映,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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